1、职能不同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由“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组建的单位,主要工作是为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提供公共职能。
因房地产涉及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项权利,所以权利颁发部门是两个。一些省市为了市民办理方便,就由这两个部门共同组建一个新的职能部门来单独处理这1项工作。
1、职责不同:
国土资源管理局:
(一)主要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当地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级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工作。
2、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确认房屋权属,办理房屋所有权总登记和初始、转移、变更、注销及他项权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管理产籍资料;
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自建、划拨、分割、抵偿、转移、变更、拆迁等房屋测绘审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解各类房屋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