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按学期收费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
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二)采取按月收费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
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
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
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四)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四)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