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脂秤的国家标准
刘文文
《固定式电子衡器》
1.秤的结构应合理、坚固、耐用,以保证其使用期内的计量性能。
2.焊接件的焊缝应平整、无裂纹、无焊渣,且不应该有效肉、漏焊等缺陷。
3.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
4.锻件应无裂纹、夹层、夹渣、烧伤等缺陷
5.涂镀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痕、锈蚀等缺陷。
6.平的结构不应有容易做欺负性的使用特证。
7.称重传感器单独测试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秤的最大允许误差的0.7倍。
8.非称量结果的质量值,或在发出手动指令时才暂时显示的质量值,应能清楚的识别,且不予打印。
9.在同一台指示装置上,除非要示值外,还可指示其它示值。
10.常用计量单位、符号或特殊的信号来识别质量值以外的量。
11.秤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置零装置,但零点跟踪只能有一个。
12.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应改变秤的最大秤量。
13.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位置的范围应不大于最大秤量的4%,初始置零的范围原则上应不大于最大秤量的20%。
14.秤在温度范围内的上限和85%的相对湿度下,应符合计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