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成立
(一 )内部审批流程:
主管人员接收审查材料——主管局长审批——印发准予筹备成立决定书——告知申报人——材料存档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先核准名称:
以筹备组的名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书。需说明筹备成立该社团的名称及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宗旨·任务·业务范围,筹备情况,是否征得主管单位的同意等。
(三)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以筹备组名义写书面申请,本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由拟任负责人签署意见)。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要求是带文号的红头文件,需注明:该组织是否已经具备成立县级社团的资格,是否同意做其业务主管单位)。
3·资信证明(要求具备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
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间数·面积·使用期限·使用方式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5·筹备发起人(秘书长)和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说明有无政治问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7·拟任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需注明拟任负责人的出生年月·拟任职务·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涉及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在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会员(包括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名单。(要求单位会员30个以上或个人会员50个以上,两种会员混合组成的不少于50个,党政机关不得担任单位会员)。
9·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1201)
10·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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