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处理工程其竣工后的结果,如设计要求或协议有规定时,应进行地基承力检验,以验证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载荷确定,其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或协议规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3)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桩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4)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5)载荷试验加载等级可为8~12级,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提前终止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在报告中注明。
(6)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格式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