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通“邀”,邀请。
原句: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
白话译文: 村里有人就邀请他到自己家里去(做客)。设酒杀鸡做饭来款待他。
2、“志”通“记”,做标记。
原句: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
白话译文:渔人出来以后,找到了他的船,就顺着旧路回去,处处都做了标记。
3、“缘”通“沿”,沿着。
原句:缘溪行,忘路之远近。
白话译文:一天,他顺着溪水行船,忘记了路程的远近。
4、“具”通“俱”,完全,详尽。
原句: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
白话译文:渔人把自己知道的事一一详尽地告诉了他们,听完以后,他们都感叹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