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8年(乾隆三年)举人,1742年(乾隆七年)进士。
任翰林院庶吉士,3年后授工部营缮清吏司主事,迁京畿道监察御史,后历任吏部掌印给事中兼吏部文选司掌印郎中、内阁侍学士、刑部右侍郎;工部尚书等职。
任间勤于国事,敢于谏疏,务实恤民,有政绩。
曾改造京西门头沟煤窑,倡开渠凿洞排水,淤去煤畅,官不费而民不扰。
督修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筹划详明,皇帝称其“才可用”。
上奏救灾银封实施办法,切中时弊,深得皇帝赞赏。
诰授资政大夫。
1775年(乾隆四十年),于京城病殁,赠太子太保,谥“恭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