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技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具有高级工资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一项者,可不受高级工年限限制破格申报技师,但当年度获得高级资格证书者除外。其中以第(1)、(2)、(3)项条件申报的,破格内容必须是在获得高级资格证书以后发生。
(1)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技术论文;
(2)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次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3)在传授技术、培养青年工人方面有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第一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六名,二类竞赛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4)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且有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3年,且现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