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旧称是北平,“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
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是北平作为一个地名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区划中。
1368年(明洪武元年)9月12日,大都易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后于1421年(明永乐十九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平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此为今名之始。
1928年(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简称北平,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