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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及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校目前乱收费现象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治措施。
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同时,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