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市、区、各学校要完善学校和社会助学制度,通过采取勤工助学、设置“三助”岗位、开通“绿色通道”、设立校内奖助学金、接受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本地本校学生资助体系。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足额提取4%-6%、3%-5%的经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设立专项奖助学金,资助和奖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