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上道工序施工质量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的需要,控制专业间的工序转换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工序交接。
2 职责 2.1 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工序交接。
2.2 专业公司负责工序交接的实施。
3管理内容 3.1 交接依据
a) 施工图纸;
b)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程及规范。
3.2 交接
3.2.1 工序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由专业公司质检员向项目部质量部门提出工序交接申请。
3.2.2 工序施工尚未全部完工,但已完部分满足下道工序继续施工条件,接收方可以向项目部质量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由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协调办理交接手续。
3.2.3 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工序交接,交接双方质检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三方进行交接检查,满足要求后,填写《工序交接单》,各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3.2.4 交接检查中有异议时,由项目部质量部门组织协调。如确有不满足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时,由移交方处理。处理完毕,重新进行工序交接。
3.2.5 交接检查中,发现由于设计原因、专业要求不一致或其它原因产生的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时,应暂停交接。项目部组织解决后,再进行工序交接。 4 相关文件 5 记录 工序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