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金山对日和约 》 1951年的9月8日,以美、英、法等四十八个国家为一方与日本为另一方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的主要内容是:盟国承认日本对其领土和领海有完全的主权;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日本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与日本缔结双边协定在日本驻军;盟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但与会的越南、朝鲜、蒙古宣布不承认该条约。
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也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在和约签订的当天,美国与日本还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