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临时牌要1个工作日。
注:
1、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或各镇街交警大队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同一车辆或同一所有人在全国范围内核发临时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为多辆机动车预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的,每天预约申请次数不得超过2次。
3、属于机动车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5、属于机动车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