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中国可实际考据的真实历法,从殷商甲骨卜辞的记录开始。
殷历已实行“置闰”,一部分置于年末,称“十三月”;还有一部分置于年中,沿用上月的“月名”。但其中所体现的规律十分明确——即阴历的置闰,一般设置于三、六、九和十二月之后,基本是“等距”安排。
学者们认为,这一定与殷人观测星象和测量日影存在对应关系——冬至、春分、夏至、秋分一定出现于殷历的三、六、九和十二月。所以,殷人通过天文观象,在这几个月之后“置闰”,其所要取得的效果,就正如《尚书·尧典》所强调的“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原则一致,为了消除“岁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