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2个眼科二级专业科室,不设眼科以外的临床科室,不设住院床位。
(二)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抢救室,药房,手术室,检查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功能室。二
二、人员配备
(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范围为眼科的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眼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二)至少有5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三)临床科室有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非临床科室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眼科专业从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