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1、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2、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
3、是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参与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等行为。
4、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健全预防和矫治教育的措施,改革完善收容教养制度,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实施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