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案经过”,又称“抓获经过”、“查获经过”等,是刑事、行政案件发生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或调查,由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书写的,说明根据什么线索、什么方式查破刑事、行政案件,反映违法犯罪嫌疑人如何到案的一种办案文书。 这包含了三层含义: 1、书写到案经过主体的合法性; 2、查破案件程序的合法性; 3、记录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二、在制作“到案经过”时,一定要严谨、全面、客观、规范,不能仅仅书写抓的过程,更主要的要侧重于破的过程,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却常常存在这方面的误解。要确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事实的叙述必须真实、全面、具体; 2、制作“到案经过”必须合法; 3、文字叙述要准确、严谨、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