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居住证》用途: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3、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