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从以上定义可看出,教育方针的制定者都是国家或政党,它与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方针”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
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
变动性
由于教育方针制定者是国家或政党,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或政党对教育的发展总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国家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教育的战略和政策变动也就会比较频繁,教育方针也就有所不同。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会团体、教育哲学家,目的一经提出就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同一政党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可以不同,不同政党的教育方针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针的变动性比教育目的的变动性要大得多。
现实性
定义指出:“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那么,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从“教育目的”的定义看,教育目的能否实现是有争议的,特别是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的定义认为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终极性、理想性,在短期内具有不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