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可适当低于此比例;
2、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3、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有: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