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永久居住权的条件
--投资50万美金以上的不动产(政府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房产)
发永久居住权
最初滞留资格 :签发居住签证(F-2)
--对具有投资条件的投资家赋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资格(F-2, 3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赋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资格(F-2, 2年)
变更滞留资格 :发永久居住权(F-5)
--在韩国滞留的5年中,没有发生不合格事由(提交假公文、犯罪等的问题)就可获得永久居住的资格。(F-5)
--投资家本人获得永久居住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获得永久居住的资格。(包括在韩国出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