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理事国有以下权利
1、有提案权。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因为它讨论最敏感的安全问题,涉及各国核心利益。安理会的决议,各国是一定要执行的。
2、在决议草案磋商时,可以维护本国利益并与其他国家达成交易。安理会的决议和主席声明都是要经过磋商的。主席声明要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行。
3、通过安理会的活动开展多边外交。安理会除了通过决议和主席声明外,还经常讨论热点问题。目前,安理会讨论的议题范围有扩大之势,不仅讨论安全问题,还讨论人道援助、艾滋病等问题
在联合国安理会中,常任理事国是指具有特殊地位并拥有否决权的五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英国和美国。常任理事国拥有以下权利:
1. 否决权:常任理事国可以对安理会的任何提案行使否决权。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了某项提案,这个提案就不能得到通过。
2. 军事行动:常任理事国可以在安理会决定同意后派遣军队实施战争行动。
3. 指导决策: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的会议上发言时,其发言一般具有指导性和影响力。
此外,常任理事国在决策过程中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安全事务、国际冲突和和平解决等重要事项中。常任理事国权力和特权的存在也引起了一些国家和社会的批评,认为这种制度不公,违背了平等和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