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两个村庄需要村民的同意,因为合并涉及到村庄的管理、资源分配、土地利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调整。如果没有村民的同意,可能会导致不满和抵触情绪,影响到合并后的村庄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在决定合并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让村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确保合并后的村庄能够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并村需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