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派出所传唤,无论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都要去。配合公安机关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不按通知去还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不可以。
派出所口头传唤,不说原因不可以不去。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