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诉法规定,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或答辩状,应当同时送达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院对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开庭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但是有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书面申请即可允许不到庭。
根据行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合议庭成员案件的开庭日期。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告知,合议庭成员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如果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