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
原则上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材料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具体是否需上传其他转学证明材料,参照相关省(区、市)要求。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跨省转学未调档前,转入学校可以发起跨省转学撤销申请。
一般一个月左右。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省转学有统一规定,跨省转学方法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9、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异地转学籍流程1、确认学籍带上户口薄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之后由接收方网上申请学籍转移。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由当地教务处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一式4——6份,全部盖齐之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县级教育单位盖章。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在读学校)及当地教务处加盖公章。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之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之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之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