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同
申请人了解所试用的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对出现缺陷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应变预案,不把试用设备用于关键业务或出售给最终用户,最大限度减低由于可能的缺陷带来的业务损害。申请人了解所试用的产品会不断改进,因此最终商用产品可能会不包含试用时用到的功能和特性。
申请人了解试用结束后公司有权收回产品,申请人已做好业务切换预案,确保收回试用产品不影响业务连续性。
二、知识产权保护
申请人应该确保试用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产品有合法的所有权,公司不提供试用过程中需要的第三方软件和工具。
产品试用过程中使用的算法,数据,方法,过程改进属于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能用于试用以外的场合。
三、成果
试用过程中获得的数据,算法,方案,流程所有权为双方共有,可以用于各自的产品和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