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一级运动员条件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扩展资料:
乒乓球二三级的达标标准:
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县一级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二十四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满足以下一条即可: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