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的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基础性知识。
如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等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
2.专业性知识。
如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教材研究及开发、教学设计等知识。
3.教育实践能力。
如教育教学实践操作、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以上内容的考察旨在确保教师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一般考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专业知识两大科
教育理论基础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师职 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新课改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
注:个别地区教育理论基础会有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具体要看报考地区的招聘简章,参加省统考的地区参考省统考的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