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自己文中称放了道台。而清朝佥事是从四品官职
提学,是中国古代官职,大致上负责教育行政,与掌管各级学校,与学生授业科举之事,又称学政使。佥事:相当于现在的副职或者助理等职。 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在各路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简称提学。金有“提举学校官”,元有“儒学提举司”,都属同一性质。明初设“儒学提举司”,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始设提督学政。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称为“提学道”。清初相沿,各省多设“督学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改称“提督学院”,长官称“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清末改设“提学史”。 佥事,官名。金代,按察司属官有佥事。元代,诸卫、诸亲军及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有佥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管理一省监察、司法的长官)属官有佥事,无定员,分道巡察。清代初期沿置,乾隆十八年(1753)废。清末改制,部分机关有设,地位高低不一,多在参事之下,职务相当于科长。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各部亦设佥事,荐任,分掌各厅、司事务,常兼任科长,地位则略高于科长。如鲁迅曾任教育部佥事。 同时,在明代卫所体系中,亦有佥事之职,如都指挥佥事(秩正三品)、卫指挥佥事(秩正四品),两者均为指挥使之助手,一般分掌训练、军纪。如明代名将戚继光十七岁时担任世袭的登州卫指挥佥事(可是正四品啊)。《台湾文献丛刊·偏安排日事迹》:“先是,铨部升枢(袁可立子袁枢)山东佥事,户部题留;奉旨:『准留,不准加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