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载体分为:口头文学、书面文学、网络文学三大类。
按地域分为:外国文学、中国文学等。
按读者年龄分为:儿童文学、成人文学等。
按读者群体及内容分为:严肃文学和通俗文学或大众文学、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文学、宗教文学等。
按内容分为:史传文学、纪实文学、奇幻文学、报道文学等。
按表达体裁分为: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新韵文、戏剧、歌剧、剧本、民间传说、寓言、笔记小说、野史、童话、对联和笑话等;其他如史传、哲理、赋、骈文、小品文、文学批评、有文字剧情架构的电脑游戏与动漫等。
按创作理念分为:浪漫主义文学、现实主义文学等。
扩展资料
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不同的分类法。
“三分法”根据文学作品建构审美意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学体裁分为三大类。即: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四分法”根据文学作品在意象建构、体裁结构、语言运用、表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有四分法: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
“三分法”根据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来分类,抓住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点,具有相当强的概括力。但是,它仅仅从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分类,忽视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在体制、结构、语言等其他方面的特点,因而把一些基本特点相同的、本来应同属一类的文学体裁,分割开来了。
例如,把诗歌中的行情诗和叙事诗,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生硬地割裂开来,分别归人两类。这样做的结果,抒情诗和叙事诗、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的共同特点,反而易于被忽视。
“四分法”的长处归纳起来,划分时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体制上的差别,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体,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称同它的特点联系起来。小说这种体裁从产生以后,发展很快,特别是近代以来,它在文学创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独立划分为一大类,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