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政府规定,2021年~2022年度冬季供暖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2年4月6日。供热公司在这个时间内,可以根据气温情况,对供热日期做微量调整。如果10月20日前,气温就在零度以下了,那就要提前供热,以此保证供暖需要,同时也保证了暖气管道不结冰。
如果气温还挺高,那就可以适当延后几天供暖。停止供暖的时间也是这样微调的。适当延后或提前停止供暖。
按照去年实施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零时至次年4月6日24时。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2021-2022年度采暖费缴纳工作现已全面开启,长春经开供热缴费系统将自动默认用户为用热(全额缴费)方式,如需变更用热方式即:停止供热(缴纳20%基础热费)的用户,请于2021年9月20目前,到所属供热分公司业务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打电话进行报停后在微信上缴费,9月20日后将不予办理相关业务,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