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没有村,最低级别的机构就是县了,县以下采用乡老治政,就是一旦遇到纠纷和差役就推举有名望威信的老者来处理,有的家族势力大的地方会由族长管理地方。
2、古代乡村是实行保甲制度的,各府州县卫所属乡村,十家人立一个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平时负责各种基层管理工作,诸如户籍登记、治安防范等,有重要事必须及时通报县衙典吏,典吏再上报给县官。不过古代乡村的宗法制和国法是并行的,如果是宗族聚集的乡村,那么族长的权力也很大的,甲长保长什么的也得要听他的。
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鸣姓创建村落。以姓取村名,明代称鸣村,清朝易名明村。1962年,分明一明二两个行政村,设明村东村、明村西村两个村民委员会。按方位,该村为明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