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小经营是个体工商户。小作坊是从事手工制造加工的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