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姓社会等级世袭,位置固定不变。
各种姓工作固定不变,世代相传。
实施种姓内婚制。婆罗门和刹帝利为确保自己的特权和位置不致因通婚而发作紊乱,遂拟定了种姓内婚制准则。这是古代印度种姓制的一条根本准则和杰出特点。在种姓内婚制下,同一种姓的人通婚遭到赞许,不同种姓的人通婚遭到歧视乃至赏罚。
各种姓的宗教位置不平等。四个种姓中的前三个种姓都为雅利安族。
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
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