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
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消极: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门之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
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
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
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
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