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参照兰州市区执行。
目前兰州市热用户过热费的收取标准为:计量用户缴纳基础热费(标准热费的30%),非计量用户按总面积热费的10%收取。 分户计量用热费的收取采取预缴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积进行收取,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热用户实际用热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
如果在采暖期内,热用户没有使用暖气,热表计数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热费。 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 申请停暖的热用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基础热费(按热计量收费的)或者户间传热费(按面积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