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截止2015年3月13日,尹相杰和公诉机关皆未提出抗诉,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2015年7月24日释放。2015年11月12日,尹相杰因吸毒再次被抓获,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并且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截止2015年3月13日,尹相杰和公诉机关皆未提出抗诉,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2015年7月24日释放。2015年11月12日,尹相杰因吸毒再次被抓获,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并且供述有十多年的吸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