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的具体方法有三种,即完全归纳法、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从一类事物中每个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这类事物全都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
简单枚举法是根据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
科学归纳法是依据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并分析出制约着这种情况的原因,从而推出这类事物普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
归纳法的方法本质是基于普遍的问题或现象来归纳总结其中蕴含的一般性逻辑或规律。
归纳法有两种常用定义。一种定义为从个别前提得出一般结论的方法;根据这个定义,它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参见江天翼《归纳逻辑导论》)和数学归纳法。
第二种定义为个别前提或然得出结论的方法;根据此定义,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法、穆勒五法、赖特的消除归纳法、逆推理方法和类比法,而不包括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