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村庄撤并工作是由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实施,村级建制改革,乃是加強基层政权建设措施之一,村庄撤并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群众满意,有利于乡村振兴,便于管理,便于统筹规划,便于产业发展,有利于新型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不搞形势主义,不搞一刀切。
村庄撤并工作由村庄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所属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及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深入撤并村庄进行调查研究,走访被撤并村的村民,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与诉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撤并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