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镇和街道应“撤一设一”“撤多设少”,原则上不突破现有乡镇和街道总量。
可以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设镇。设立街道要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地域面积、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且要有利于理顺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城市区域实行扁平化管理,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撤乡并镇的原则是顺民心,整合资源,和谐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原则上不突破现有乡镇和街道总量。可以采取撤乡设镇、乡镇合并等方式设镇。拟设镇区域要在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条件。
应该有省政府一级的民政部门审批、并备案,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