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农村脱贫攻坚战中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自食其力摆脱贫困的贫困人员。
这类人都是农村贫困户中的极贫人员,有的是残障人,有的是高龄五保户,他们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无法自身脱贫,依照脱贫不让一人掉队的政策宗旨,经村、乡镇、县三级组织审查、实际考核,依规享受兜底低保。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