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报建需要先进行选址及拿到土地使用证,然后到所在地乡、村委会申请告知书,填写完毕后提交公安部门进行安全审查,通过后到当地建筑部门申请建筑规划许可证,包括用地申请、建筑方案等。
拿到这些证照和批件后,进行施工,完成后到当地建筑部门申请验收合格,领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证明。
最后,将备案表和土地使用证、房屋证明等相关手续提交到当地规土委备案,完成自建房的报建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