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主要分为四种,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这四大主体是其中的骨干力量。
1、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是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里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主要特点是规模经营与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化特征明显。
2、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专业化为手段,以规模化为基础,以节约化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