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出自《吕氏春秋·自知》。
原文: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揜(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闻之;悖也。
翻译:范氏逃亡的时候,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想把它背走。但是,这口钟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谁知,刚砸了一下,那口钟就“咣”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来把钟夺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厌恶(恐怕)别人听到,可以;但怕自己听到,就很荒谬了。
掩耳盗铃,是一则汉语成语,出自战国·吕不韦等《吕氏春秋·自知》。
该成语原意为捂着自己的耳朵去偷别人家的铃铛,后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是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其结构为连动式,在句子中通常作谓语、定语、状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