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只要是由过去劳动人事局分配的合同制干部和合同制工人,那就和正式职工一样,都属于在编教师,工作不存在任何问题。
另一方面,教师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就是校长也要与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也不存在问题。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与学校签了临时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属于在编教师,没有前途。
有前途
“合同制教师”是一个民间说法,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表示为“没有事业编制的校聘老师”,可以指在公办学校任教师的“无编教师”,也可以指在私立学校任教的“校聘教师”。不过,“合同制教师”不是临时工,他们也是经过一些程序进入学校任教的,且去任教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他们享受的待遇或许比不过在编教师,但收入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