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晋宁区的房产材料(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住房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明:
(1)由昆明各区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暂住证须在2023年2月28日以前办理);孩子属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昆明市主城区的,可不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各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材料(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晋宁区务工的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务工地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4.昆明市主城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明市主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未购买的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