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教师资格报考学历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 如物理、化学等。各类别的报考学历要求如下:
幼儿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各地不同)。
3、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要求
考生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
并取得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否则无效。(说明:普通话证书在后期认定现场确认时才需要,笔试、面试时不需要提供。前期教师资格科目考试是不需要提供普通话合格证材料)。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