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带一件化妆品。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置于独立袋中,接受开瓶检查。但是属于民航法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除外。超出部分建议办理托运或者选择安检暂存物品服务。
2、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液态物品。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包含国际中转国际航班旅客),可随身携带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的液态物品: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托运。
3、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
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化妆品(包括液体、膏状、凝胶状、喷雾等),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置于独立袋中,接受开瓶检查。
4、规定的食品类。
牛奶、酱菜、鲜活的海鲜等鲜活物、有特殊浓重香气的热带水果,如菠萝蜜、榴莲以及腐乳、蜂蜜、虾酱、辣酱等凝胶状食品不能带上飞机,如有需要,可办理托运。
5、规定的工艺品。
精美的弹壳工艺品、水果刀,以及斧、锤等锐器、钝器等可能会成为出行的障碍。应选择托运。